长篇影评
1 ) 这四个少年旅程的终点,是另一位少年的死亡
影片《伴我同行》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小说《尸体》。
史蒂芬·金借这篇小说缅怀了自己的少年岁月,导演罗伯·莱纳借这部电影讲述了一段少年往事,并在缅怀之上,又加入了远远大于伤感的一种隐隐的宿命感。
罗伯·莱纳是一位典型的戏比人红的导演。几年后,他更知名的一部电影《危情十日》,同样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同名小说。此外,他还导演了《当哈利遇见莎莉》《怦然心动》《好人寥寥》《遗愿清单》等名片。
但说到我最喜欢他的作品,还是这部1986年的《结伴同行》。
这部电影最先吸引我的,是它的气质。
它不同于一般的少年影片或回忆体电影,通常的回忆体电影,都是往日重现,是把时间拨回过去,让往事浮现眼前。
但《伴我同行》不同,它不是“往日重现”,而是“抚今追昔”。
说白了,它是用此刻的眼光去回看往事。
这里面有一种距离感,那距离感直观地表现为一种画面的滤镜,像是蒙着岁月的薄雾。
另一方面,它也体现在人物的命运上。
因为站在此刻,所有人物的命运都已是既定的事实。如此再看向彼时,就多了一份格外的关怀。
那关怀背后的潜台词是:若知道未来会这样,当初就该对你更好些。至少,也该好好告别。
那种恋恋不舍的味道,简直太迷人了。
将这种味道推向极致的,是影片结尾,四个小伙伴在路口分别。
他们像是提前预知了“永别”一样,每句话、每个微笑、每次回首,都意味深长。
他们当然没有预知能力,有这个能力的,是导演。
是导演为他们安排了那样的再见。
因为只有那样的再见,才配得上他们刚刚一起经历的冒险。
是什么冒险呢?
说来耐人寻味。
这四个孩子整装上路,穿越小镇,趟过河流,进入密林深处,为的是去看另一个孩子的尸体。
他们兴奋极了,想要最先找到失踪男孩的尸体,成为小镇的英雄。
是的,这是一次奔向“死亡”的旅程。
就像人生一样,终点都是同一个。
但驱使他们上路的,除了单纯的“好奇”和突来的“英雄梦”,还有更深的动力。
是什么呢?
随着影片的展开,我们渐渐走进了那个年代,那座小镇和四个孩子的生活。
那是1959年的夏天,一座只住着1281人的凯罗斯小镇。
那座小镇太小了,仿佛一眼就能望到边。但对于镇上的孩子们来说,这里却是他们的全世界。
与小镇边界一样一望可知的,还是每个人的命运。
这里的孩子,很多无法完成学业,早早便进入技校,学一个谋生的手艺。然后像他们的父辈一样,在小镇里耗尽一生。
未来的渺茫的,而影片中的四位少年更窘迫的此刻。
他们各自生活在破碎的家庭里。
克里斯从小生长在一个臭名昭著的家庭,他从不怀疑自己会成长为一个坏人,小镇上的每个人对此也都深信不疑。
维恩的境遇相似,也早已被糟糕的家庭,宣判了糟糕的人生。
泰迪的父亲是个疯子,他曾是战争英雄,不知是否因为战争创伤,使他情绪时常失控,这也让泰迪终日活在对父亲的崇拜与恐惧的撕扯之中,成了个疯狂的孩子。
看上去好一些的,是高迪。
他是以史蒂芬·金为原型的人物,也是整个故事的讲述者。他原本有个不错的家庭,可父母过分偏爱哥哥,直到哥哥意外去世,他们始终没有走出阴影,高迪也成了无人关心的透明人。
正是这样的四个少年,成了最要好的伙伴。
他们时常聚在树屋里,抽烟、打牌、扯淡、傻笑……
尽管他们只有12、3岁,可是无望的未来和困顿的此刻却催着他们过早的成熟。
或许,还不止是早熟,而是早衰。
是的,《伴我同行》中的少年,是早衰的一代。
他们过早地对生活失去了兴趣,以至于唯一能够吸引他们的,也只剩下“死亡”。
于是,他们上路了。
他们要去寻找另一位少年的尸体,他们要揭开“死亡”的神秘面纱——这挡在他们面前的最后一道谜题。
终于,他们行走了一天的时间,躲过火车的追逐,听过夜晚土狼的嚎叫,拍掉满身的水蛭,来到了那片树林的深处。
少年的尸体,正扭曲地躺在地上。
只见他睁大了眼睛,满脸是灰,躯体已开始腐朽。
那一刻,同行的四位少年突然明白:原来“死亡”并没有想象中的神秘。相反,它太现实了,也太残忍了,它只意味着一个生命的彻底终结。
与死亡的秘密同时揭晓的,是影片隐藏的主旨:究竟,是什么杀死了这些孩子?
或许是偶然经过的一列火车,是一起横祸。
但更有可能的,是一个烂掉的家庭,是糟糕的父辈和兄长,是不负责任的老师,是一座目光短浅、人言可畏,已经埋没了无数世代的小镇。
影片颇值得玩味的一幕,在尸体边上演。
小镇上的几个混混赶来,想要抢走尸体,霸占功劳。
此时,泰迪和维恩吓得跑走了,而高迪和克里斯勇敢地留下来,用枪指向那几个混混。
影片一直试图为我们建立一种对位,让我们不禁联想那几个游手好闲的混混就是这四个少年的未来。
但此刻,有两个少年却拿起枪指向了那个未来。
仿佛是一场宣言,宣告自己不要成为那样糟糕的大人。
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最终,高迪和克里斯逃离了小镇,一个成了作家,一个成了律师;而泰迪和维恩留在了小镇上,成了小镇的一部分。
这个故事的结局,早已在密林深处有了定论。
那具少年的尸体,在无声地为每个人的未来写下预言。
有的人活着,却像是死了。
有的人瞬间长大,告别了过去,到了新的地方重生。
当然,我所说的一切,或许只是这部电影极小的一部分。
我没有写下的,或者说,我无法找到准确预言来描述的,是这部电影更迷人的东西。
那是树林夜晚的篝火旁,高迪给大家讲述的吃派大赛的故事。
那是在铁道旁偶然撞见的一只小鹿。
那是泰迪最后留下的一句道歉。
那是克里斯搂着高迪的肩说:“上天给你了一份礼物,你很会讲故事。你要好好珍惜它。假如你的父母无法保护你,那只好由我来。”
那是一段令人无比怀念,又无限伤感的纯真的情谊。
那段情谊,永远留在了1959年的夏天。
以至于多年以后,已经中年的高迪,在这个故事更遥远的结尾写下了这段话:
“我再也没有交过像我12岁时那样的好朋友了。”
“大家不都是这样吗?”
2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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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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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3 ) 简单的烂漫——关于《Stand By Me》
第一次看《Stand By Me》是在学校里。现在想起来,学校居然可以找出来这么单纯的片子,比起《Italian Job》以及《Pirates Of Caribbean》来说,实在是朴实了一大截。当时看完以后就非常喜欢了,很简单的就成为了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四个男孩的友情,个性,以及不同的经历。一次寻找尸体的冒险旅途。影片中没有特效,也没有过多的煽情,一切平铺直叙,简简单单,干干净净,却始终让人觉得利落和意犹未尽。
这次看《Stand By Me》是第三次。早先在网上找到了DVD的版本,觉得很不错就邮购了过来。又放在家里尘封了两个月,终于是决定要拿出来再看一遍了。其实看之前还相当犹豫,毕竟前几个月看过的《Les Choristes》以及《朋友》都是很不错的电影,对电影理念的要求似乎比之前要高出很多,所以觉得或许不看,让它就这样安静地呆在记忆里,会是一个更不错的选择。但最终还是看了。一个呢是为了打发时间,另外也实在想重新体验一下当时的心情,即便是要冒着那种心情被毁掉的危险。
看完以后还是没有后悔的。四个男孩的经历依旧打动人。性格迥异的四个孩子。一个因为父亲被送到精神病院遭人歧视。一个因为家里时代的坏名声承受着所有人的偏见。一个因为优秀的哥哥的意外死亡被父亲冷漠。一个则是胆小如鼠却无法遏制内心冲动的小胖子。四个人为了当“英雄”而踏上了寻找尸体的旅程。
旅程只是其次。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心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这或者是一群早熟的孩子,却也是一群永远年轻着的孩子,他们毫无顾及地讲着脏话,讨论着未来,奚落着对方的父母,却又义不容辞地互相照顾,互相安慰,互相给予温暖。这样的友情往往是最真挚而且纯洁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可以引申一下了。其实四个孩子寻找尸体成为英雄的动机,也多多少少地浸透着他们对生活对现状的不满意。在家庭在社会在那一个小小的村落里,他们是被遗忘的一群,他们没有家庭的关爱,缺少大人的关心,甚至做出正确的事情也同样会被人误解。于是他们尽情地放肆,抽烟,打牌,沿着铁轨唱着歌高高兴兴地离开。而这离开的目的其实也正在于唤醒别人对他们的重视。他们所在乎的或许不仅仅是所谓的广播电视的曝光,不是警察们的褒奖,而是别人,特别是家人对他们的承认。这样他们就不用听着自己的父亲说你难道不能交更好的朋友,就不用在梦中恍惚觉得该死掉的是自己。对这个社会他们是无知甚至天真的,所以他们一直是无助的。而在这样的一次旅程中,他们或许最终发现了自己其实还拥有那么好那么好的朋友。所以在最后他们并没有将尸体带回小镇,而是给警方打了匿名电话。这样的抉择让他们觉得是正确的,是好的,因为他们明白了,支持自己看重自己的,还有很多很多人。
突然想到了之前看过的一句话,始终觉得很有道理。
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也就是为了那么一个,或者几个人。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有意义,那么它就会对所有人都有意义。而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没有意义,那么它就真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女为悦己者容。有点这种意味吧。
这种相濡以沫始终是感人的。在年少时候交到的朋友,或许才是能够真真正正相守一辈子的。即便生活有万般变化,即便无法见面,其实心中记得有这样一个人,就已经很足够了。
因为其实在这样的生命中,能一直站在你身旁的人又能有几个呢。
很喜欢影片最后的那一段话。
“Although I have not seen him in more than 10 years. I know I’ll miss him.
I haven’t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最后一个问题。好好问问自己吧。
4 ) 孩子也有友情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著名作家戈迪(理查德•德莱福斯 Richard Dreyfuss 饰)回忆起他12岁时的一次冒险活动:当时,年少的戈迪(威尔•惠顿 Wil Wheaton 饰)与他的三个小伙伴克里斯(瑞凡•菲尼克斯 River Phoenix 饰)、泰迪(科里•费尔德曼 Corey Feldman 饰)和维恩为了当一回“英雄”去河的对岸的森林里寻找一具12岁男孩的尸体。
4个少年家庭各有问题,他们都有自己的心事。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5 ) 【台词摘录】寻找即将失去的年轻和自我
本片改编自史蒂芬·金小说《尸体》。获1987年金球奖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提名,1987年奥斯卡奖最佳编剧提名。讲述日后成为作家的戈迪在12岁时与三个死党克里斯、泰迪、维恩一起去寻找一具同龄男孩尸体的故事。在两天的长途跋涉中,戈迪终于找回了即将失去的自我。片中那个年纪最大的男孩(克利斯)River Phoenix 还演过《我自己的爱达荷》,可惜之后便吸毒离世了……片子很有预见性。
最近看的两部关于童年往事的片子,都让我回想起那个纯真而永不再来的年代。做过孩子王,喜欢捣蛋扯鬼骨子里却又中规中矩。到现在都没怎么长大。我只是觉得,非得落得和《童年往事》里阿孝咕一样的命运——最亲的人纷纷离世时,才能懂得所谓的成长么?那是属于侯孝贤的年代,与我,又会发生什么情况了?
儿时的伙伴现在还联系的几乎没有了,和电影一样,每个人在成长后都有各自不同的命运,只是在,12岁那年,有谁与你结伴同行过。童年的种种在现在看来并不能代表什么,童年过后我们各奔西东。然而,却是那种不敢回过头的童年在我们心底打下了最深的烙印,挥之不去。《神秘河》《沉默的羔羊》《伴我同行》,从这一部部电影里,我在思考到底童年的一点创伤会对人的一生有多大影响?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台词摘录】
■Gordie: Do you think I'm weird?
Chris: Definitely.
Gordie: No man, seriously. Am I weird?
Chris: Yeah, but so what? Everybody's weird.
■[The boys are having trouble designing how to get across the river.]
Teddy:Okay, you guys can go through the woods, but I am going right here across this bridge. And when you guys will get to the other side, I will be sitting in there, relaxing with my thoughts.
Gordie:Do you use your left hand or right hand to do that?
Teddy:You wish.
泰迪:你们如果想绕远路,请便。我要由这里过河,等你们拖着大屁股,绕完半个地球回来时,我早已在对岸等着,陷入我的一片思绪中!
戈帝:你沉思时打算用左手或右手托腮?
■泰迪:我们只年轻一次,现在不疯一把,更待何时?
■戈帝独白:后来我们跟泰迪和维恩越来越少来往,最后他们变成只是我们生命中的过客。这种事是难免的!有些朋友常是一闪而逝,就像路上的行人一样。
■克利斯:我永远也无法离开这个地方,是不是,戈帝?
戈帝:你可以做到任何你想做的事。
■Although I hadn't seen him in more than ten years,I know I’ll miss him forever.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
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6 ) 曾一起携手走过
Although I hadn't seen him in more than ten years,I know I’ll miss him forever.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
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这是电影中很经典的一段台词,也是令我感触颇深的一段。影片中四个性格迥异的孩子或胆小懦弱,或活泼好动,他们为寻找一具“尸体”而踏上未知的旅途。一路上他们相互陪伴,相互扶持,度过了很惊险的考验,他们的友谊令人感动。
我的生命中也曾有过这样的好朋友,十一二岁的年纪,单纯善良的无以复加,愿意掏心掏肺地为你着想,可惜,这些朋友后来渐渐散落在各处疏于联络了,可我仍记得明晃晃的夏日,朋友相伴的路途。
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
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